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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
女职工生育应享受多少天产假?

发布日期:[2014-05-29]   来源:48-365365

女职工生育应享受多少天产假?

答:综合《劳动法》、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和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规定,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,其中产前休假15天,难产的增加15天,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,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,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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