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办事指南
| 关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的 告知书 |
| 发布日期:[2015-10-22] 来源: |
尊敬的新婚夫妇: 祝贺您们开始了人生甜蜜的新生活。 按照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相关规定,从2014年6月15日开始,对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。请你们在孩子出生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、结婚证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到您的计划生育管理单位计生办及时进行一孩生育登记。一孩生育登记是再生育审批、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、享受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奖励(含中考加分等)、免费、补助、扶助等政策的依据。 为了维护您的切身利益,请及时进行生育登记,特此告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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