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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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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的 告知书

发布日期:[2015-10-22]   来源:

尊敬的新婚夫妇:

祝贺您们开始了人生甜蜜的新生活。

按照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相关规定,从2014615日开始,对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。请你们在孩子出生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、结婚证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到您的计划生育管理单位计生办及时进行一孩生育登记。一孩生育登记是再生育审批、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、享受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奖励(含中考加分等)、免费、补助、扶助等政策的依据。

为了维护您的切身利益,请及时进行生育登记,特此告知。



肥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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